近期,周边城市有个别开发企业为促进项目成交,联合第三方公司违规推出“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等购房营销噱头,部分首付资金不足的购房者,被零利息、返现等说辞诱惑,听信销售及贷款中介公司,办理了“零首付”造成资金损失。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风险提示
为防止此类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免息垫首付”作以下风险提示:
市民在购房时,要结合自己的资金实力与承受风险的能力,量力而行,切勿听信营销人员的片面之词,通过“免息垫首付”“零首付”“首付贷”及“签署首付分期合同”等违规行为购房,增加购房风险。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