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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九部门联合发文推出系列楼市新政
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买卖房交易税费予以减免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中山日报

9月2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推出系列新政,以更好满足中山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支持人才在中山安居

《通知》探索共建“产业+人才+配套”高端人才社区。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公司在投融资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人才安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构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体系。

明确将高标准建设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将相关房源作为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指定房源。

2027年12月31日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本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须提供住房证明。

落实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鼓励推行“房屋带押网签及过户”,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引导银行配合办理贷款,提升交易效率,减轻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

引导辖内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通知》专门提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住房交易税费降低

《通知》提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中山将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让群众放心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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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卢岚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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